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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指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破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法律。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整手段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有序实现,通过重整与和解制度避免具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债务人企业破产,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破产法通过对债务关系的调整还产生一系列的间接社会影响,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破产清算与重整等制度,清除僵尸企业,调整产业与产品结构,实现中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的战略目标,优化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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