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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了专章规定。其后,国务院于2008年8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基本标准,同时,授权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办法。2009年7月,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具体规定了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营业额要素和计算公式。2009年11月,商务部发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对有关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以及审查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此外,商务部还陆续发布了《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等规章,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的有关实体和程序制度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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