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请求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裁判的诉讼活动。
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从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税务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殊性:
1.税务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诉讼活动。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根本区别。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两条重要途径。由于税务行政争议范围广、数量多、专业性强,大量税务行政争议由税务机关以税务复议方式解决,只有由人民法院对税务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才是税务行政诉讼。
2.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区别,具体体现在:
(1)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
(2)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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