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权投资,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收益分配形式,其评估方法一般都应选用收益法。
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计作评估值。对到期收回实物资产,按约定或预测出盼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价值,计算评估值。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利益的,可尝试测算相应的经济收益,折现计算评估值;或根据剩余的权利获利益所对应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按零值计算。
直接投资出于投资比重不同,可以分为全资投资、控股投资和非控股投资。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应查阅协议章程等文书,根据规定评定其评估值。
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评估人员现场实地核查其资产和负债情况,并采用整体企业评估方式评估确定其净资产额,全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即为对该企业直接投资的评估值。多种股企业,应按企业股权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净资产额,即为对该企业投资的评估值。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过评估,净资产额为零,或为负值时,对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评估值为零值。
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根据历史上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的未来经营情况及风险,预测长期投资的未来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得出评估值。再根据直接投资所占的份额,计算确定评估值。
对投资份额很小,或直接投资发生时间不长,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基本相符的,则可根据核实后的被评估企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试看结束啦,请立即购买后完整地、深入地学习,从此立即领先和获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