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7月2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自2006年7月12日起施行) 为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及时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或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1985-2005年发布实施的25件政府规章及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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