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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