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起,个人持有股票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之前需要缴纳5%的个税。 此外,此前个人持股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税负20%,最新的好消息是,只要你不卖掉持有股票,这些(持股1年内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可以暂时不被扣除。 “这些是刚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最大亮点。”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政策意图很明显,即鼓励个人长期持有股票,这对长期持有股票的人来说是一个利好。” 《通知》9月7日晚间公布,当日上证指数报收3080.42点,跌幅2.52%。深成指报收9991.76点,跌幅0.63%。9月8日,深两市走出V形走势,上证指数最后报收3170.45点,涨幅2.92%。深成指报收10320.23点,涨幅3.29%。 张健菁告诉本报记者,2005年政策为个人持股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减半征收(即个税税率为10%),未对持股期限作任何要求;而2012年政策有所调整,即对1个月以下、1个月~1年、1年以上持股期限的优惠政策力度有所不同,鼓励个人长期持股,最新政策更是延续这一思路。 “目前个人持股的股息红利缴纳的个税占个税总额比例比较低,因为目前中国定期派发股息红利的上市公司并不多,而且力度也不大。这与欧美国家上市公司定期派发股息红利有所不同。”张健菁称。 据她介绍,发达国家也有股息红利所得个税优惠政策。比如美国主要针对本土上市公司有股息红利个税优惠政策,而购买本土公司的个人持股者享受该优惠政策力度大小与收入高低挂钩,一般来说,收入高者多纳税,收入低者少纳税或免税。由于美国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更稳定,且美国长线投资者较多,因此美国的股息红利个税优惠政策中没有持股期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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