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消费者消费的凭证,消费者凭发票可以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对于设立财务帐的单位来说,发票同时也是支出凭证,是作为报销的依据之一;对于个人消费而言,如果不存在售后服务的问题,则发票的意义并不大,因此,相当部分个人消费者消费后无索取发票的意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发票是核定营业机构营业额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纳税额的依据之一。一些服务供应商则利用不提供或少提供发票来进行“合理避税”,造成了国家应收税款的流失。 ??? 为了鼓励消费者消费后主动索取发票,促进税款的应收尽收,税务机关出台了发票抽奖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者消费后索取发票的行为。通过若干年的使用,笔者发现该政策的积极作用正在下降。为了进一步促进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促进税务征收工作,建议对现行的发票奖励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 一、现行发票抽奖政策存在的不足 ??? 最主要的不足是中奖比例过低,对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吸引力不强。消费者多次消费索取发票后兴冲冲地刮奖,满怀期望不定时得到税务机关的奖励,可一次次的失望,让消费者的信心不断下降。一些服务供应商都“好心”地告诉消费者,(机打发票)都打了几卷了,还没有发现过有中奖的(一卷发票能打几张发票不得而知;也许是服务供应商“贬低”了中奖的情况),一些消费者也坚持索取发票刮奖几年,但“中奖”的机率非常低。 ??? 对索取发票中奖的期望转变成主动要求不要发票或用收据取而代之,转而要求服务供应商给予一定的优惠(打折),服务供应商亦乐此不疲,一方面是给顾客以打折的“良好”形象,一方面因发票使用量下降使得纳税额下降,真可谓“一举两得”。 ??? 其次是奖金数量太小,难以达到刺激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行为。现行的奖金档次是从“贰圆”开始的,有“壹拾圆”、“贰拾圆”至“叁万圆”不等。一方面,“中奖”的概率非常低,另一方面,偶而中一次奖,刮出来的切是“贰圆”,失望的心情可想而知。假如相当消费者对于“贰圆”式的奖金并无“领奖”的兴奋和行动,这岂不丧失了设立发票抽奖的初衷? ??? 二、调整发票奖励政策的做法 ??? 第一、适当提高发票中奖比例,使之对消费者有一定的吸引力。中奖的比例可以参照体育(福利)彩票的中奖比例,在不同的时期设置不同的中奖比例。近期应该考虑尽量向高中奖率“靠拢”,以期尽快重新提起消费者消费后主动索取发票的行为。在执行一定时期后,可以逐步降低中奖比例,但总的中奖率应该比现行的中奖率高,否则,消费者“中奖”的兴趣可能又会下降。 ??? 第二、适当调整奖金档次,形成即可有效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行为,又不至于让收上来的税收“流失”过多。建议取消“贰圆”档次的奖金,代之以“壹拾圆”为最低奖金额;将最大奖金额下调至“壹万圆”,一方面“壹万元”的奖金额对于消费者已经有足够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如果奖金额度太大, “中奖”的概率就得大幅度下降,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大;在奖金档次的设置中,中奖概率应主要倾向于较低奖金额度,如“壹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 ??? 第三、进一步完善发票举报制度,尽量杜绝假发票及用收据代替发票行为。对于举报假发票或用收据替代发票者,建议举报核实一起至少给予举报者壹仟元或发票面额30%的奖励(取两者中奖励奖金较高者)。 ??? 第四、提高兑奖服务质量,提升“纳税人”意识,进一步促进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行为。将“兑奖处”置于与“纳税服务大厅”同等重要的位置,设置明显标识;兑奖工作人员微笑服务,特别不要忘了送上一句“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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