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2日) 为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通知》(桂政发[1999]8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从事证券经营业务,必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从事期货经营业务,必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广西辖区内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已于2001年7月3日、4日在《南国早报》全文刊登。凡发现不在公告名单之列并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铒,诈骗群众钱财的非法经营机构;以及凡发现有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或非法设立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知情者均可向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举报。 二、举报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电报、信函、当面陈述等方式 举报电话:0771-5330891 电子邮件:csrcjubao@sina.com 电报、信函、来访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7号石油大厦12楼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 邮编:530021 三、举报人应署实名并提供明确的联络方式。 四、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根据举报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如涉及合法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由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查处;如涉及不具有“一证一照”而从事非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或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铒,诈骗群众钱财的机构,由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转被举报机构所在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办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 对同一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证券期货诈骗行为,如有多人不同时间举报,则奖励第一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奖金的额度如下:举报的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涉及金额不大、人员较少的,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000元;举报的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人员较广或影响较大的,一次性发放奖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0000元;举报重大线索或有特殊贡献的,可给予重奖。 五、举报必须证据确凿,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扰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将积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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