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工资9月发 个税按3500元起征
今年9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针对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到底该按旧规还是新规缴个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一处负责人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那么员工的个税按照3500元的个税新标准来扣除。 “按照收到工资时间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称,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方面,纳税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月份工资9月发放,到底是按旧规2000元为起征点,还是按新规3500元为起征点?这实际上是针对“实际取得”的解读。然而学界与媒体皆对此有不同的解读:专家和媒体中有认为应该按旧规扣个税,也有认为应该按新规扣税的。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一处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称,“实际取得”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这份工资归属的时间。 我国现行的工资发放形式分为上发薪(当月发放当月薪水)和下发薪(当月发放上一个月薪水)。 个人所得税一处负责人称,上发薪制的员工8月份收入个税缴纳标准要按照2000元起征点的旧规执行,而下发薪制的员工8月份收入个税缴纳标准按照3500元起征点的新规执行。 “或引发部分单位避税” 由于工资发放形式的不统一,有网友称,新规可能引起一些单位为了避税,将工资拖延到9月份以后才发。 以月收入5000元计算: 上发薪员工应扣税金按照旧标准为(5000-2000)×15%-125=325元; 下发薪员工应扣税金按新标准计算是(5000-3500)×3%-0=45元。 该网友称:“如果上发薪单位将员工工资拖延到9月份以后可以少缴纳税款280元。” 对于网友的说法,个人所得税一处负责人称,“理论上是可能出现这种现象,不过单位薪酬发放以后也都要改为下发薪。否则不能避税,反而还要缴纳更多的税。” 对于此次个人所得税税法调整,受益最明显的是工薪阶层,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月收入3500元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少缴税款125元。此外,月薪在8000元到10000元的纳税人少缴的税款最多,达到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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