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昨日,税务总局称从未发过修订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告,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网络上虽有此一公告的全文,但并未见到明确出处,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没有。个税调整政策对社会有很大影响,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国家税务总局称此一公告为伪造,并表示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澄清比较及时,但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需要弄个明白。 税务总局将调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的信息,最早出现在8月13日的《广州日报》上。随后新华网以“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发布了“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一文,里面提到“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税”;同一天,《北京日报》以“年终奖分摊至月计征个税——国税总局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为题予以报道,署名“新华社记者何雨欣、侯雪静”;同一天,央视也作了相关报道。此后,各地媒体开始纷纷转载,多为“据新华社电”。 《广州日报》和央视的报道都没有援引其他媒体,属于自采新闻,报道里有“国税总局认为”、“国税总局解释”等提法,但没有具体人名,也无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出镜。署名新华社记者的报道更是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采访”的问答方式,作了解读,相关负责人是谁,自始至终也没有名字。 如果“文件及解读系伪造”的说法属实,无疑是一起重大事件。解读由媒体作出,传播解读的也是媒体,影响是巨大的。 此一事件的信息源头就出在早期报道的媒体上,作为媒体,他们应该为自己的报道负责,有必要说明报道出现的过程,有必要说出采访的经过,有没有采访到人,对信息是否有严格的审核、有审慎的求证,应当对公众有所交代。另一方面,公告和解读有鼻子有眼,伪造之说牵涉甚大,对国家税务总局而言,也有必要调查清楚是否有内部人士接受了采访,内部工作是否有没有注意到的地方,以对事件性质有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此一事件的影响与媒体的广泛转载也有很大关系。无论如何,媒体有其不能改变的底色,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严谨性与专业性原则必须恪守。但除此之外,也有必要反思公共信息的传播制度问题。 有的重大决策、政策信息有听取社会意见的过程,但更多的决策、政策信息往往就是突然发布,充分、严肃的辩论、讨论、商议过程不够。重大信息的发布过于神秘,信息的呈现方式就会有些问题,无论是媒体传播还是其他公共信息传播方式。 一直以来,新华社报道被认为代表了权威性,是经常被“授权发布”的媒体,这主要是因其信息传播上的特殊位置和特别权限,因此,转载新华社的报道不会被认为有问题,在某些时候,反而意味着稳妥和规范。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之所以被大量转载,就是因为“据新华社”为其信息来源和信息本身的权威性提供了担保。 这起事件不仅是公共信息传播的一个特别事件,也是媒体行为上的一个重大事件。调查真相、公开信息、认真处理,这是必须的,除此之外,其所曝露的深层问题,应该引起重视。(肖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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