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国税总局官网公布了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文章。以该文举例说明的“年终奖当月税额”计算过程来看,与税法修改之前的算法并无不同。
国税总局网站显示,该解读来源于13日新华网对该局官员的专访。其中,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以“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为例进行了详细的计算说明。 以当月工资收入3400元,同时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为例,该文中表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者发现,这与2005年国税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计算方式并无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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