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有媒体报道称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8月15日,国税总局网站严正声明: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周末逛街,随手买了份报纸,头版头条就是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新闻。粗略看完报道,没有坏周末的心情。按照“新办法”,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将消除。此次个税调整尽管缺陷不少,但是从提高起征点,到修改年终奖计税方法,还是让利于民不少。哪知道,这条对工薪阶层有利的消息,竟然是假的? 8月15日,国税总局网站严正声明: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对于这样的乌龙事件,我想很多公众和我一样,绝对是疑惑不解。一份国税总局没有发布过的文件,为何让大小媒体争相报道? 因为国税总局的辟谣,我认真搜索了下,最早报道该新闻的是8月13日出版的《广州日报》。不过,该报的报道消息源确实不够明确。报道原文:“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 这样的报道措辞,尽管没有直接说消息来自国税总局,但也少有媒体和记者随意捏造的可能。最有可能的解释,莫过于记者跑线“成功”,相关部门的人士将即将正式发布,或已经发布只是尚未公开的文件,提前透露给记者。在一些公共政策、财税制度上,新闻比正式文件、政策先出来并不罕见。当然,也正是因为非正式发布,所以新闻和最终的文件、政策有出入,也并不奇怪。 即便如此,如果不是提前报道的新闻和最终的文件、政策有太大出入,相关部门也很少高调、正式辟谣的。这一点,以往的经验足以证明。何况,信息化时代的媒体,及时纠正不确切的消息,不仅成本很低,而且效率很高、时间很迅速。也正是因此,很难理解,国税总局这一次为何如此严正地辟谣。 这是否意味着,最终的年终奖计税方法和媒体的报道出入非常大?或者计税方法没有修改,和以往一样。如果按照旧的方法,累进税率会导致,分界点附近税款增加额大于课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这意味着,多发奖金多缴税反而收入少的情况将继续存在。显然,这是工薪阶层不愿意看到的。既然个税修法都已经完成,让利于民既成事实,何必在这个问题上纠结? 从媒体的进一步报道看,国税总局应该没有纠结这个问题的意思。首先,8月14日新华社的报道再次明确了《广州日报》等媒体的说法;作为国家电视台,央视14日的报道和大部分媒体的报道也如出一辙。当然,央视的报道信息源和《广州日报》及其他媒体一样,不够确切;如果说央视的报道也可能存在采访不扎实,求证不够的话,那么8月15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则在2版头条援引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消息进行了明确,并做了和其他媒体一样的解读。 没有人会怀疑新华社、央视和《人民日报》的权威性。不仅如此,《人民日报》的报道明确说47号文近日已经发布,而且点出了具体的消息源,记者是采访了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之后,才进行报道的。同时,新华社的报道也是援引国税总局的公告,这说明新华社记者写这条稿子的时候,是拿着国税总局47号文的。如此说来,47号文不应该没有发布。但是国税总局的声明却说,47号文并未发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难道是,国税总局内部不同人士对年终奖计税方法有不同意见?9月1日就是新的个税办法施行的日子,年终奖如何征税,是该有个说法了。如果国税总局的官方文件没有发布,那请尽早发布吧,免得混淆视听的说法甚嚣尘上。当然,也希望国税总局能够体恤工薪阶层的期待,让年终奖计税方法更加合理。(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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