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外出施工企业,今年2月在我市某区开具建安发票,当地税务机关按照收入的10%征收了33%的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征收了1%的个人所得税,本来公司已经开具了外出经营的证明,企业所得税要回核算地缴纳,现在在这边缴纳了,回去当地还要缴纳,我们该如何处理,?还有08年已经实行了新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征收,怎么这次还是按33%的税率,另外很多地方税务机关是不管你核算如何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增加了企业负担,符不符合执政为民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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