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分配”调节成效存疑 涨工资不如改个税 面对我国在收入分配和工资水平方面的地区和行业差距,有关部门将着手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改变目前地区和行业收入差距较大的现状。 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职工工资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然而,还是有人感觉自己的收入没能“跑赢大盘”。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垄断行业的工资基数和增幅超过一般行业,一些企业的管理层收入增幅高于一般员工,加之副食品等领域存在价格上涨的压力,“马大嫂”的实际体会与统计数据也就容易产生偏差。 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关部门确实已看到收入分配的症结所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可谓用心良苦。不过,任何对症下药的良方都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否则治标不治本,相关举措被既得利益阶层轻易化解,一番好意难免付之东流。 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已经一去不复返,面对数量庞大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有关部门如何约束其职工工资保持“正常增长”?倘若依靠行政举措单单调节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是否会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如果大幅提高职工最低工资,国企、外企倒是“一视同仁”了,但是受惠面未必很大,何况还要防范增发货币带来的通货膨胀风险。 即便我们不考虑上述矛盾,仅看如何调节国企收入结构也令人犯难。曾经有人建议,国企管理层、普通职工的工资增幅需保持同步,或者划定管理层的工资上限。看似药到病除,但问题在于,工资只占管理层收入的一部分,名目繁多的奖金乃至灰色收入,才是其收入畸高的更主要来源,而这都是行政指令鞭长莫及之处。 既然“第一次分配”的收入调节成效存疑,还不如在“第二次分配”阶段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体制,而后者也确实具备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比如,个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1600元,是否可以进一步提高?9级的累进税率制是否应该调整,超过起征点一两千元的中等收入阶层扣得再少一些?千呼万唤的“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能否更快地纳入研究、试点的议事日程?更重要的是,应建立更严密的税收监管体系,改变目前高收入群体缴税少、工薪阶层反成缴税主力的不合理现象。 当然,严格说来,改革个税体制也只能算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亡羊补牢之策,根治这一顽症仍然有赖于垄断的破除、企业运作管理的现代化,只不过解决这些问题非一朝一夕之功。就当下而言,治本兼顾治标,既有取“远水”的措施,又有解“近火”的方法,老百姓才能更多地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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