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兴山县国税稽查局某干部在领工资时发现,因执法文书有误,他被扣发岗位津贴100元。这是该局实行首查责任制以来受处罚的第三名干部。 从今年8月开始实施的这项制度规定,首查税官所查案件经复查确认原税务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追究国税稽查干部的首查责任和过错。举报人对首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国税机关申请复查。若复查结果与首查结果不符,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扣发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或奖金。因首查税官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首查税官责任制就像一道“紧箍咒”,时刻约束着稽查干部的执法行为。如今国税稽查干部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大大增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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