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标准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1、“学术队伍及学术带头人”栏中各项均指专职人员,即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 2、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指国家重点学科。 流动站基本情况 1、“流动站单位名称”、“博士后流动站名称”按照国家人事部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发的有关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文件中的名称或经过博管办批准更名的名称填写,“设站时间”按照上述文件下发时间填写。 2、“学术队伍及学术带头人”栏中各项均指专职人员,即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 3、“3-1博士后科研项目”指标中,“国家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如:国家高技术计划(863)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 “省(部)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如北京市星火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统计范围为2002.1.1—2004.12.31期间,在站博士后主持、项目依托单位为本设站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含二、三级子项目)及省部(级)项目。 5、“3-2博士后主持项目经费”指标的统计范围为上述第4条所指项目的经费。 6、“4-1博士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数量”指标中,“国内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址: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http://cssci.nju.edu.cn);若两类核心期刊均收录,只计算一种,不要重复计算; 统计范围为2002.1.1—2004.12.31期间,在站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本设站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和专著(编著或译著不计入)。 7、“4-2博士后获奖情况”指标中,“国家级奖励”指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等; “省(部)级奖励”指由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如“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等; “社会力量奖励”指经科学技术部审批,面向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奖项,如何梁何利基金、中华医学科技奖等; 国家级奖励计算前5名,省部(级)奖励、社会力量奖励计算前3名,所有获奖均不重复计算,只取最高级别的奖励进行统计,如某项成果既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又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则只计国家级二等奖,不计省部级一等奖; 统计范围为2002.1.1—2004.12.31期间,在站博士后主持的,项目依托单位为本设站单位的项目所获奖励。 8、“4-3博士后获专利数”指标中,“专利”指已经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型专利计前4名,实用新型专利计前2 名。 统计范围为2002.1.1—2004.12.31期间,专利权人为在站博士后或本设站单位的专利。 9、“4-4博士后成果转化和效益情况”指标的统计范围为2002.1.1—2004.12.31期间,在站博士后主持、项目依托单位为本设站单位的项目的科研成果和效益。 10、“6、补充陈述”中可对表中指标未涵盖,但在博士后管理工作、博士后科研成果、博士后获奖等方面有特色和突出的成绩进行补充陈述。 11、“7、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对表中各项内容认真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 12、“8、有关管理部门对博士后管理工作总体评价:”按照如下办法分别由有关部门填写评价意见: (1)各省(市)(军队系统、北京地区除外)设站单位按照属地划分,由所在地人事厅(局)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填写; (2)军队系统由总政干部部科技干部局填写; (3)北京市市属单位和北京地区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各部委系统所属流动站分别由北京市人事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填写。 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大量的评估实践证明,评估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估指标体系。因此,建立科学、完整、可行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博士后工作评估的核心问题。 现就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思想、体系概述和具体问题对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介绍。 一、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 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遵循“科学、系统、简易”的原则,围绕管理水平和博士后培养质量两个基本方面来评估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成绩。在管理水平和博士后培养质量中以评估博士后培养质量为重,以考查博士后培养质量来反映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水平(概要介绍指标体系的框架)。 在具体设计评估指标时,根据评估工作自身的特点,注意处理好如下四类关系,以求实现博士后工作评估的目标。 1、导向性与现实性 评估指标体系具有突出的导向性作用。指标体系中有哪方面的具体指标,大家就会重视哪方面的工作。总体来说,评估指标体系要体现政府主管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博士后工作的要求和博士后工作发展的方向,引导各参评单位在其现有的水平上不断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如“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和“出站博士后人员中获奖和评聘情况”中的部分指标标准,要求较高,主要是考虑统计范围可相对小一些便于统计;同时考虑到博士后制度的宗旨是培养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标准稍高一些,也是必要的。 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在考虑较长远的发展目标的同时,还必须从实际出发,要保证能够收集到有效的评估数据,提高指标的可行程度。也就是说如果某项指标标准设计过于理想化,与大部分参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实际发展状况差距过大,有可能导致这些单位的实际得分过低且分数差距过小,而该项指标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如流动站指标体系中“博士后在站人数/在读博士研究生总数”二级指标,原设计标准为该比率达到20%时得满分,根据试评估时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该项指标标准调整为该比率达到10%即得满分。 2、完整性与简易性 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应保持其自身的完整性。在设计指标时,尽可能全面地反映参评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并毫无遗漏地体现预期目标,体现指标设计者的指导思想。如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由省(市)管理部门评分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总体评价”指标,在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出站博士后人员获奖和人才的评聘情况”等指标,以便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博士后工作的状况。 我们在尽可能保证指标体系自身完整性的前提下,从评估信息来源和人力、物力等方面考虑,尽量减少信息采集量。取消了一些不是直接反映博士后培养成果的指标,如政治学习指标、计算机设备配备等指标。同时根据评估理论中的指标可测性原则,还取消了一些虽有实际意义,但难以测量、核实的指标。如:在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中取消“录取比率”和“流动站所在院系科研经费额”及“国外学术期刊”几项指标,简化了指标体系。 在数据核查手段方面,采用对重要数据提交清单的方法,既保持了数据来源的可查性,体现了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又减轻了设站单位的工作量。使评估工作易于进行,提高了评估工作的实际效率。 3、定性与定量 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采用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在流动站评估和工作站评估各有侧重的办法。 由于定量指标主要依据数据信息,可排除因模糊性而造成的人为因素,较为客观、公正,因此,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对凡是指标量化后有实际意义,而且有量化途径的,尽可能地直接量化。而对于一些难以直接进行量化的评估内容,若勉强进行定量分析会丧失指标的客观真实性和实际意义,对于这类评估内容,采用定性指标。 本次评估,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是以定量指标为主,侧重对流动站进行科研绩效、人才培养和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为弥补定量指标的局限性,在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中,适当融入一些定性指标,如由省(市)管理部门评分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总体评价”指标。对工作站的评估,考虑到工作站行业的特殊性,其指标体系大部分为定性指标。侧重对工作站管理机制、招收数量及与流动站的合作情况、科研经费使用、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评价。 在评估中,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是各有所长。定量指标虽相对客观、精确,但由于评估数据是由受评单位自行填报,而数据的可靠性又与评估结果高度相关,因此,在设计评估办法时,必须采取措施,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为此,我们制订了评估指标内涵细化标准说明,对评估指标的定义、范围等做了详细的界定,同时,要求参评单位提交部分重要指标的有关情况清单,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4、质量与规模 规模与质量问题是博士后工作发展中的一对矛盾,也是评估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难点。在博士后评估中,过多地强调质量或规模,都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参评单位博士后工作的真实情况。过多地强调质量,对在统计区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较少、且培养质量较好的单位有利,但不能全面地反映招收规模较大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过多地强调规模,则不能很好地体现博士后制度培养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在指标体系中相应地选用质量指标和规模指标,以使质量和规模的关系更为均衡。对一部分数据采用相对值的计算方法,以反映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如“博士后科研项目”、“博士后获奖情况”等指标;对另一部分数据采用绝对值的计算方法,以直观地反映博士后招收规模,如博士后“招收人数”指标等。 根据如上设计思想和原则,我们设计了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博士后工作试点评估,我们对指标体系又进行了多次、反复测算,不断调整、完善,并征求了部分省市和设站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二、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概述 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由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评估表,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标准说明,部分重要指标有关情况清单样式和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权重及计分办法四部分构成。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表(文件第8页、25页)。通过各参评单位的自我评估、填报数据的方式,了解参评单位的基本资源、博士后工作等情况,提供评估所需的基础数据信息。 2、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标准说明(文件第21页、38页)。明确统计数据的概念和时间范围,使各参评单位在进行自评工作时对指标概念、时间等方面的按照相同的标准、口径进行统计,从技术层面保证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 3、部分重要指标有关情况清单样式(文件第16页、33页)。通过这种形式,一方面是加强监管,为核查、抽查工作提供依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另一方面,也使参评单位收集了相关数据,为各单位今后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方便。 4、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权重及计分办法(文件第19页、36页)。根据评估目的和实际需要,为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分值),并通过评估技术中常用的技术方法计分,最终得出评估结果。 以上四部分内容构成了完整的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指标体系具体问题讲解 1、评估工作主要评价流动站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效,不对流动站设站单位进行直接考评。涉及流动站设站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情况,合并在对流动站的考评中进行。 2、“设站单位基本情况”、“流动站基本情况”和“工作站基本情况”,除“流动站基本情况”中‘学术队伍及学术带头人数量’项外,各填报项均不计分,只作为对该流动站的情况了解。 对“设站单位基本情况”(指流动站设站单位基本情况),每个设站单位只填写一份;“流动站基本情况”和“工作站基本情况”每个流动站和工作站均须填写。 3、流动站评估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个别二级指标下还有三级指标。工作站评估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31个二级指标,个别二级指标下还有三级指标。 4、本评估指标体系的全部指标权重之和为100分,被评估对象的得分越高,代表其工作越好。评估计分采用绝对值和相对值相结合的计算方法。如流动站指标体系中“科研项目及经费”一级指标、“博士后招收情况”和“科研成果”的大部分二级指标采用了相对值的计算方法;对“博士后管理工作”一级指标、“人才评聘情况”的大部分二项指标采用了绝对值的计算方法。工作站指标计分方法与流动站类似。为体现国家培养高层此人才的目标,对博士后招收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及人才评聘情况几项指标赋予了较大的权重。 5、一般评估指标取值年限均为三年,流动站指标体系中的“人才评聘情况”和工作站指标体系中的“出站博士后人员情况”取值则为从设站起到统计时为止。 6、“设站单位基本情况”和流动站、工作站基本情况中,“学术队伍及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队伍”情况各项均指专职人员,即人事关系(也即档案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 7、流动站指标体系“博士后招收情况”中两项二级指标设定有标准值。即:博士后在站人数/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标准值为15%,达到此值(或超过)可得到满分,博士后在站人数/在读博士研究生总数的标准值为10%。 8、“博士后科研项目”指标(包括流动站和工作站)中,“国家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以公章为准)有关部门的项目。同理,“省(部)级项目”指立项目单位为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以公章为准)有关部门的项目。 统计范围为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以在站博士后的身份主持、项目依托单位为本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含二、三级子项目)及省(部)级项目。 (同理,“博士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数量”、“博士后获奖情况”、 “博士后成果转化和效益情况”几项指标均指在规定的期间内,以在站博士后的身份撰写、主持,同时本设站单位为论文第一发表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博士后获专利数”指以在站博士后的身份发明,专利权人为博士后本人或本设站单位的专利。 《工作站评估指标权重及计分办法》中第三项指标 “3、博士后科研及后勤保障情况”中3-2-b博士后项目经费的计分办法为(国家级项目经费+省部级项目经费+单位经费)/博士后招收人数×6×系数;第四项指标“4、博士后工作收益和效果情况”中4-4博士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数量的计分办法为(国内核心期刊+SCI+EI+ISTP+CSSCI+SSCI+专著)数量/博士后招收人数×6×系数。 9、流动站指标体系“3-2博士后主持项目经费”指标的统计范围为“指标内涵细化标准说明”第3条所指项目的经费。 10、“科研成果”和出站人员“获奖情况”中二级指标的取值,按其相应内容和权重计算,其中: ①“博士后获奖情况” 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2,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2,依次类推。 省部级特等奖=省部级一等奖×2,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依次类推。 社会力量特等奖=社会力量一等奖×2,社会力量一等奖=社会力量二等奖×2,依次类推。 省部级、社会力量特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社会力量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依次类推。 对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及获得省部级特等奖的科研流动站给予适当的奖励分,其每项最高奖励分不超过3分。 ②发表论文、专著情况(编著和译文、译著不计在内)流动站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内核心刊物,第二类为SSCI、CSSCI、SCI、EI、ISTP文,第三类为专著,同档内权重赋值相同。工作站中上述三类指标的权重赋值是同一的。 ③出站博士后人员获奖情况:流动站分四档:第一档为院士;第二档为长江特聘教授、“973”、“863”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第三档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入选者、中国优秀博士后奖获得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入选者;第四档为教授(研究员)。同档内权重赋值相同。 工作站分为两档:5—2副高级以上职称为一档,其它获奖(5—1)同为一挡。 11、部分二级指标的最终取值,按等级比分方法获得(如“博士后科研项目”、“博士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数量”、“博士后获奖情况”等指标)。具体做法是把所有被评估单位或按学科性质分类归组后,按照计分办法计算其相应二级指标的数据值的平均值,赋予达到平均值1.5倍的单位满分(即该二级指标的权重值)。其他单位在该二级指标上的最终得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某单位在某二级指标的得分值=该单位在该二级指标的数据值/该二级指标数据值均值1.5倍×该二级指标的权重 12、“补充陈述”中可对指标体系未涵盖,但在博士后管理工作、博士后科研成果、博士后获奖等方面有特色和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补充说明。如博士后获得英国皇家院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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