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2年9月13日成立以来已实现了四次分红。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第五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以2004年1月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1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4年1月16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4年1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4年1月14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按默认的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权益分配。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4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583160288。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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