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第二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新华社福州4月28日电(记者邓倩倩)福建省有关部门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批13条政策措施。 在便利台胞来闽交流和工作生活方面,4条措施是:在闽政通APP设立“台胞专区”,首批推出28项政务服务事项,为台胞台企提供办事服务、政策解读、台海资讯等一站式服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同胞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免申即享”,台胞登录闽政通APP即可办理;健全完善“台胞医保健保福建线上服务平台”;面向马祖同胞推出“福马同城通”卡,马祖同胞可持卡享受福州全市范围公共交通及指定酒店住宿优惠、入住台胞免租房、子女入学等便利。 在扶持台资企业发展方面,6条措施是:设立台商海峡两岸产业投资基金,由全国台企联发起设在厦门,由大陆台商自发募集,首期已募集7.86亿元,重点投资科技与消费行业;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进一步服务台资企业;在福州、厦门、泉州实施对台跨境贸易便利政策;加大对台资农业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支持闽台航运船舶和企业发展;推动闽台共同开展标准共通合作,以闽台合作形式在电子信息技术、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4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进两岸标准共通。 在鼓励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和培训实习方面,3条措施是:组织实施海峡两岸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就业创业扶持计划;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气象工作渠道;为台胞在闽参加多种类船员培训、申办大陆船员证书提供便利。 福建省委台办副主任陈志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上政策措施涉及的部门都已做好工作准备,将同时公布各政策措施的办事窗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一步方便广大台胞享受政策利好。下一步,福建省将继续以台湾同胞福祉为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和成果,让台湾同胞在共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利益更多、福祉更实、未来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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