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错峰用电促进新能源消纳 5月31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我省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对工商业分时电价进行调整,旨在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 本次调整对优化峰谷时段设置、调整峰谷浮动比例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比如夏季(6至8月)、冬季(1月、2月、12月)各执行每天8小时的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至5月和9至11月,高峰时段为16:00至24:00,低谷时段为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调整峰谷价比,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着眼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预计实现以下积极效果: 促进发用电曲线匹配和新能源消纳。为解决目前午间发电、用电失衡问题,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将11:00至14:00光伏集中出力的3个小时,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平段或低谷,引导用户调整生产负荷、在午间多用电,预计可降低弃光率1.61个百分点。 更好服务电力保供。将晚间高峰时段适当延长至24:00,并将7至8月尖峰时段设置在20:00至23:00,可每年转移晚高峰负荷250万千瓦。 便于企业调整生产时序。0:00至16:00连续16个小时为平段或低谷,企业可长时间连续生产。同时,对于日间用电量大、调整负荷能力差的企业,午间执行平段或谷段电价,可降低现行午间高峰电价对用电成本的影响。(记者 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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