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内容摘要:《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改,本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不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本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不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原则,对《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改。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税种的减免税管理?
答:适用于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财产行为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管理。
问:此次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扩大了备案类减免税范围,减少了审批减免税项目;
二是简化了困难性减免税的条件;
三是提高了省辖市局的减免税审批权限;
四是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做了修改。
问:备案类减免税与审批类减免税的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