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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通知和公告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和明确。除有明文规定外,两个文件均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幅度较大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既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出于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外贸出口的目的,同时也是针对现行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不论是对企业出口还是税务管理都是一大利好。本刊对此进行解读,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
看点之一:文件从600多份精减为60余份
我国出口退税始于1985年,其间历经多次的改革和不断补充、完善,已成为国家鼓励外贸发展、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经过27年发展,出口退税管理成效明显,退税规模越来越大,覆盖范围越来越广,退税申报审批办法日趋完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