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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6号,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这两个重要规章的出台,是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要求,加快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境外经营规模迅速增长,境外经营领域逐步拓展,境外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日趋复杂。许多中央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重视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创造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应当看到,在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管理责任没有落实;有的企业在境外资产运营中风险意识不强,重投资、轻管理,可能影响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切实加强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