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解读>>中国财政政策解读总库 | 手机观看 |
|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以下简称《小所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精神,加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严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准入的重要举措,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成果,对于提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构建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现状 国办56号文件对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划分,明确指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规模较小,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居于行业排名前210位左右,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都属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范畴。根据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截至20 阅读本文需要智董网文币 2 个(1文币=1元) 【温馨提示】 您可选择以下方法获得本文阅读权限: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