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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编审问答仅适用于中央预算单位。
一、问:中央预算单位如对上年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进行调剂使用,应如何处理和反映? 答: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在所属单位间或单位内部项目间调剂使用的账务处理,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78号)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该文件下发时,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已经印发,在编报2008年度部门决算时,中央预算单位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暂维持以往办法,即通过调整年初结余进行调整和反映,并在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具体如下: (一)不同预算单位间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1.调减结余的处理。预算单位上交结余资金、注销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导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减少时,相应调减财决02、06-1、06-2、07-1表 阅读本文需要智董网文币 2 个(1文币=1元) 【温馨提示】 您可选择以下方法获得本文阅读权限: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