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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收到退税款后,应将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所退税款暂时记作企业对财政部的专项应付款,并在收到全部应退税款后半年内一次性转作国有独资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所退税款应进行专项管理,专门用于重大装备的研发、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并向财政部及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政策背景 1.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目标是什么? 阅读本文需要智董网文币 2 个(1文币=1元) 【温馨提示】 您可选择以下方法获得本文阅读权限: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