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的背景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化肥问题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取消了化肥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在化肥流通中引入竞争机制,批发环节实行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三条渠道共同经营。这对于推动化肥流通市场化,促进化肥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我国化肥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最大的化肥生产国和消费国,国内化肥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氮肥、磷肥自给有余。化肥经营已对外资开放,化肥价格也于今年初放开,化肥市场流通趋于活跃,经营服务水平也逐步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但化肥流通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对从事化肥流通业务的主体仍存在诸多限制,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化肥经营和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化肥市场秩序不规范,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因此,必须根据化肥产销的新形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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