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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之别
1.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等),即商誉归入无形资产,商誉的处理方法与其他无形资产一致,自创商誉不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不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等),商誉不再归入无形资产。并购产生商誉不再要求摊销,但每年要进行减值测试,自创商誉等依然不确认。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不同
旧准则第10条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新准则取消了以上做法,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所确认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增加了延期支付的核算办法
旧准则对购入无形资产延期支付没有特殊规定,无论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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