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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促进区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答记者问
8月17日,国务院以第559号令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今后环境保护部将如何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我国已有一部《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何国家还要再专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吴晓青:我国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