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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时,部分矿产品仍实行计划价格和计划调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采掘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
一是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三是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四是导致征纳双方要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