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海关总署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五调整
海关总署第176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0日海关总署第4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相比,在化验条件、化验时限、鉴定结论公布与效力、复验等条款上有较大调整。
化验条件更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