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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立和审批程序,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以及各类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置标准作了规定。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海关监管业务量迅猛增长,但是作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实施管理主要场所的海关监管场所,无论在基础设施的建设、科技设备的投入,还是配套管理法规的健全等方面都相对滞后,已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改善海关监管场所上述问题,实现对监管场所集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