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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独立工矿区和林区 近日,《财政部关于独立工矿区和林区职工住房整体搬迁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有何原因和背景? 答:2007年底,财政部对企业反映的独立工矿区及林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发现,自建国以来,部分国有企业按照“先生产、后生活”原则建设的独立工矿区和林区,其生活基地和棚户区存在地处偏远、缺乏城镇依托等问题 阅读本文需要智董网文币 2 个(1文币=1元) 【温馨提示】 您可选择以下方法获得本文阅读权限: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