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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在中哈边境口岸试行统一的载货清单的公告》
一、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根据2007年8月底中哈两国海关领导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海关委员会署级会谈纪要》,双方商定于2007年12月15日之前,在中国的都拉塔、哈萨克斯坦的卡勒加特口岸启动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试点工作,并同时使用《载货清单》。为了配合中哈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实施,总署制发了本公告。
启用中俄文本的《载货清单》作为进出中哈边境口岸的承运人向双方海关申报的单证,是双方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试点的重要内容。该《载货清单》一份3联。其中,第一联是出境国海关留存联;第二联是进境国海关留存联;第三联是承运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