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处罚案卷的装订顺序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一)立案审批表;(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四)送达回证;(五)听证笔录;(六)证据材料;(七)财物处理单据;(八)其他有关材料。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二)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三)核审意见;(四)听证报告;(五)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和副卷应当包含的内容,以及立案时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立卷的顺序,对案卷的归档提出统一要求,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也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案卷评查标准。
1.正卷的装订顺序及内容。
(1)立案审批表。
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过程中,对于立案审批表是否应放在正卷部分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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