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罚没物资的管理包括一般性的管理和处理,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一)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势必会接触到一定数量的非法财物,对这些财物的保管和处理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的效果,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的状况。我国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然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过程一般较长,涉嫌非法财物受办案机构和人员的实际控制较多,同时,由于认定涉案财物非法、公开拍卖、拍卖款上缴国库等环节存在规定不明确、制度不完善之处,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涉案财物毁损的情况。因此,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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