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这是关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所享有权利的规定,分别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时所享有的权利。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时享有的权利
1.陈述权、申辩权。
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陈述自己对有关事实的看法及其理由和依据,有权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依据、理由予以解释、说明、澄清和辩驳,有权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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