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基本条件、期限和管辖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在实践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并不限于行政处罚行为,而是包括一切可以执行并有可能需要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缴回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当事人拒不履行,工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本条件。
(1)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 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且具有可执行内容(或可执行性)。
(3) 申请人是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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