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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利,上杭一单位的驾驶员张某动起了虚假报销的歪念,利用对车辆充值加油、保养等经费报销的便利,虚开发票报销,结果事情败露。近日,上杭法院审结该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间,张某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到某单位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2016年间,张某先后多次从网上找人代开面额为5000元的中石化油卡充值发票四张,面额为5000元的闽通卡充值发票两张,利用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充值加油、保养等经费报销的便利,多次将代开的六张虚假发票按单位报销手续予以报销,成功套取单位30000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案发后,张某退还单位30000元,并到上杭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单位财物共计30000元,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其家属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判决作出后,张某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