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现金流量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与工商企业不同,从而直接影响其现金流量的分类。例如,利息支出在工商企业应作为筹资活动,而在金融企业,利息支出是其经营活动的主要支出,应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再如,银行等金融企业吸收的存款是其主要经营业务,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因此,为了满足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要求,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以及归类单独作了规定。金融企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现金流量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归类。 为此,本准则列举了金融企业中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1.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 2.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 3.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 5.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术业有专攻!有用,就是硬道理!与其跟“草根”零碎学习,事倍功半,可能走错路、弯路,职业“天花板”就是“草根”;不如跟我国杰出财会实务名家贺志东教授团队系统、深入、高效学实务真本领 |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
|
|
|
|
|
成为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
![]() 申购指南 |
|
|
|
|
|
![]() ![]()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20210312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