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专栏>>中国事业社团单位会计操作实务 | 手机观看 |
|
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单位负债的财务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下面主要介绍应缴财政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一)应缴财政款单位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为核算应缴财政的各类款项,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为核算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单位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单位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加工物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