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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评估的实体条件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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