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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共四章二十八条。以下简要介绍《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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