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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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