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 来源:行政政法司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印发背景
当前印发该通知,是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通过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
2013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细化差旅费管理。一是细化标准。将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同时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实施精准管理。二是动态调整。根据市场价格实际情况提高住宿费标准并及时调整,着力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标准滞后问题,保持标准的适用性。三是配套衔接。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明确出差人员就餐和市内交通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要交纳费用。四是强化管理。完善出差审批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过去存在的差旅费转嫁等问题。
当前,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此前存在的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等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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