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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是指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内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一)一般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审计督导制度,明确督导的目的、范围及各级督导人员的责任。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督导工作负主要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审计现场的督导工作。 对于重大或敏感的审计问题,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进行督导。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风险。 在督导工作中,应遵循重要性、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