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原本是国内法,是没有超越国家权力的约束力的。然而,随着国际交往的加深,各国的经济活动日益国际化,税法与国际法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并且在某些方面出现交叉。这种密切联系与交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为避免因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出现国际双重征税以及国家间的避税,国与国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公约。这些协定或公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换一个角度看,被一个国家承认的国际税法也应是这个国家税法的组成部分。
(2)由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一个国家的税法总是有或多或少的部分较多涉及外籍纳税人,有时我们习惯于将其称为“涉外税法”。为了使“涉外税法”较好地起到吸引外来投资的作用,立法时往往较多地吸取了国际法特别是国际税法中合理的理论和原则以及有关法律规范。
(3)按照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被一个国家所承认的国际法不能不对其国内税法的立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反之,国际法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各个国家的国内法(包括税法)是国际法规范形成的基础。没有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就无法实施。所以,如果让我们对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作出评价,应当说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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