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财政部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该规定分总体要求、账目调整、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问题四部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在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时,比照该规定执行。 (一)总体要求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1.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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