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委托代销商品 将商品交付他人代销,是指纳税人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委托他人代销而将自己的商品交付受托人的行为。将商品移交他人代销,应当在收到代销单位转来代销清单时,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根据计算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②销售代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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