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符合上述条件,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2.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税务机关名称。 (2)编码。 (3)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等。 (4)税务违法行为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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